國徽的制作說明
《制作說明》所說的“金紅二色”,顯然與“黃紅二色”不同。“麥稻、五星、天安門、齒輪為金色,圓環(huán)內(nèi)之底子及垂綬為紅色;紅為正紅(同于國旗),金為大赤金(淡色而有光澤之金)”的說法,說明了“金紅二色”中只有紅同于國旗(旗面)的紅,“金”為大赤金(淡色而有光澤之金)并不同于國旗(五星)的“黃”。因此,按照《制作說明》制作的國徽,其顏色必然不同于按照《國徽圖案》制作的顏色。
由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公布的《制作說明》與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的《國徽圖案》說法有別,國徽的顏色沒有一個“標(biāo)準(zhǔn)答案”,人們制作國徽時也就只能憑各自的見解為國徽涂色。這樣,“金紅二色”、“黃紅二色”的國徽就產(chǎn)生了。
可見,國徽顏色要保持一致,《國徽法》須修改完善。修改后的《國徽法》不論規(guī)定國徽的顏色為“黃紅二色”,還是規(guī)定國徽的顏色為“金紅二色”,《國徽法》中都應(yīng)繪有彩色的國徽模式圖,畢竟,僅用文字難以說明國徽的色彩。以“金為大赤金(淡色而有光澤之金)”來說,由于人們對其理解不一,制作出來的“金”也就有差。